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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中有关冀州镇个别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2005-08-31 19:08  冀州商务之窗

关于废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中有关冀州镇个别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冀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中有关冀州镇个别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冀政(2002)45号


冀州镇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我市是2000年河北省14个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市)之一。在试点工作中,针对冀州镇的具体情况,探索制定了相应的解决办法。今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全面铺开后,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通告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中有关冀州镇个别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今年镇财政因税费改革出现的支出缺口由市财政解决。要求冀州镇,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确保我市农村税费改革 的顺利进行。



                               二00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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