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天津开发区港湾贸易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美国长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合资在冀州注册建立冀州克林维斯物产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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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8-31 19:04 冀州商务之窗 |
关于天津开发区港湾贸易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美国长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合资在冀州注册建立冀州克林维斯物产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冀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天津开发区港湾贸易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与美国长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合资在冀州注册建立
冀州克林维斯物产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冀政(2002)49号
天津开发区港湾贸易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贵公司在我市注册建立冀州克林维斯物产有限公司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同意贵公司在我市注册建立冀州克林维斯物产有限责任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
二、冀州克林维斯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三、本政府对新建合资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方便条件,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协助,积极配合,确定项目顺利进行。
四、项目立项后要抓紧操作,加快建设进度,尽快投产。
希望该公司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建成一流合资企业。
特此批复。
二00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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