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秋冬季护林防火、林木管护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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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8-31 18:55 冀州商务之窗 |
关于做好秋冬季护林防火、林木管护工作的通知
冀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秋冬季护林防火、林木管护工作的通知
冀政办(200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目前,我市已经进入秋冬季护林防火的重要时期。为落实上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护林方针,切实加强我市林木资源保护工作,针对今年我市干旱少雨、易引起火灾烧毁树木的实际情况,现就秋冬季护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护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消防工作“隐患重于明火,防患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三句话总要求,切实加强对护林防火及林木管护工作的领导。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把护林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建立领导带班、定人专抓责任制。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向干部群众宣传护林防火及林木管护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爱林护林的自觉性和防火意识。
二、积极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各乡镇要立即组织人员对各村的方田林网、主干公路的绿化林带及丰产林内的杂草、堆放的易燃物等进行清除,坚决杜绝火烧树木现象的发生。
三、做好以浇水为重点的管护工作。为确保树木一次成活,各乡镇要对辖区内的新植幼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确因干旱影响生长的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确因干旱影响生长的要普浇一遍大水。
四、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控制采伐。对确需采伐更新的,要严格执行报批手续,经市林业局批准发证后方可凭证采伐,否则,一律按乱砍滥伐查处。
五、市林业局要加强对护林防火及林木管护工作的指导,林政人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险情要及时处理。对在树下堆放易燃物和放火烧荒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六、年底前,市政府将结合今冬造林工作,对各乡镇护林防火工作进行拉练评比。哪个乡镇出现了问题,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同时追究乡镇长的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00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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